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根据《mgm美高梅79906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陕师党发[2001]18号)和《mgm美高梅79906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4]17号),结合学校综合改革精神,就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人事处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结果备案与兑现,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制订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实施考核分配情况,落实二级单位考核分配自主权,受理各单位和教职工关于考核分配问题的反映和申诉。
各单位成立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备案等。单位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纪监委员、工会主席(委员)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其中,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单位不确定其考核等次,“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其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由业务归属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自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标准及等次
教职工考核的依据是学校确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本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绩、能、勤、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表现、思想觉悟、担当意识、工作作风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际成绩和对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的贡献。
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及自我教育、继续教育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自律、廉洁从教情况。
以上五方面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及权重分别是:
德:20分(即占20%)
绩:50分(即占50%)
能:10分(即占10%)
勤:10分(即占10%)
廉:10分(即占10%)
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动员部署,教职工学习考核文件。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测评。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测评并提出拟定考核等次意见。
(四)单位公示。各单位公示初步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五)审定备案。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六)公布结果。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16日开始,考核的具体时间依据上述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单位须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在2016年1月5日之前上报人事处备案,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对每个教职工的考核。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常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为了督促教职工总结一年来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发扬成绩,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促进个人职业发展与成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为年终分配、兑现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正常调整薪级工资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单位在职工考核中的主体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工作原则。各单位在考核中要严格考核程序,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考核分配办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对待考核结果,如实上报依据本单位考核分配办法确定的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情况隐瞒不报的,或者单位考核结果和上报结果不一致的,或放松考核要求、经学校最后审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按涉及人数及金额从本单位下一年度分配总额中扣回,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扣发岗位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一次性或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1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30%;对于其中被解聘或辞聘、调离的人员,责令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一次性交回应扣发的部分,所扣回的津贴总额将在年底一次性返回所在单位用于本单位业绩奖励。
(四)考核结果确定原则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13%以内。其中,各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的总数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确定(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进行考核的处级干部以及不定等次的人员),其余1%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掌握使用。
2.除处级管理干部外,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5人及其以下的单位,每两年可推荐一名考核优秀人员。
3.对见习期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对自费出国3个月以上或公费出国超期、停薪、待聘时间3个月以上,全年病休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只做出写实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类别、事由或病情及病休假起止时间等;各类新到校人员,凡到校工作不足半年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以上几类人员均不计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五)各单位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由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两名同志负责诫勉谈话、反馈考核意见,督促其切实整改,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备查。
(六)考核期间正值学期末,各项工作紧张繁忙,各单位一定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提高效率,做到考核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
附件:
2015年度各单位考核汇总表.doc